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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令人发指的***案件?
<span style="color: #F04142; --tt-darkmode-color: #F04142;">2015年10月28日江苏常州一位弟弟***了相依为命的的亲姐姐,简直令人发指。
和姐姐相依为命的生活,对姐姐产生了依赖,让他无法离开姐姐。
犯罪人刘春小和姐姐刘秋英出生在江苏常州市金坛区一个贫困家庭,刘春小和刘秋英也是苦命的孩子,在他们小的时候父亲挖挑河泥,陷入了泥潭中,因为瘦小没有力气,再也没有爬起来,第二年母亲也去世了,而刘春小因为从小住在环境简陋的房子里,抵抗力差,患上了疾病,导致左脚有轻微的残疾,那年刘秋英六岁,刘春小才四岁,对于这对年幼的孩子来说,是他们生活中最艰难的时候。
从此以后两姐弟相依为命,有时候他们为了能填饱肚子,还会跑到邻居家偷吃猪食,经常去垃圾堆里捡食物,邻居们看他们可怜,也会施舍一些食物给他们吃,可命运总是在捉弄他们,那一年黄梅雨季连续下了两个月的雨,把他们的茅草屋给冲垮了,从此姐弟两无家可归。
后来姐弟俩的窘况被当地的公社姚书记知道了,他亲自下乡安排,先把姐弟俩安排在邻居家,再由生产队每年给他们补贴,等到他们到了上学的年纪,姚书记又安排了他们七年制的学校宿舍学习,所有的费用都由学校和生产队共同承担,一直到完成学业姐弟两才回村。
多年前发生在隔壁村的真实。
夫妻双方45了,男方出轨了,认识了邻村一个小寡妇。俩人是在一次饭店门口认识的,男的喝醉了酒,躺地上不省人事,女的当时在饭店当服务员,把男的扶到自己的宿舍,休息了一晚。俩人就么勾搭上了,回家男的就找老婆离婚,他老婆最开始是伤心,胡闹,但一想到儿子都20了,女的也冷静下来了,只要男的跟那个女的断了,他们两个还是夫妻。男的不同意,就把小寡妇领会了家中,开始了长达3年的二女共侍一夫的日子。
时间长了小寡妇受不了了,村里人都对她指指点点。于是她给男的下了最后通碟,要她还是她。男的受不了小寡妇的甜言蜜语,当即决定要和媳妇离婚。谁知媳妇好像是吃了秤砣,铁了心肠,坚决不离婚,除非她死。一句话激怒了那个男的,当即到院子里拿了一把斧子,一下打在了女的头上,一命呜呼。
110抓走了男的,媳妇的娘家人却出不了这口恶气。她们让男人的父母披麻戴孝,五步一叩首的把女的送进他家的祖坟。有人说这样太便宜男方了,被男的杀死还进他家祖坟。不这样还能怎样呢,毕竟俩人还有一个儿子
梁海玲,曾是北京“天上人间”夜总会的首席花魁,蜚声京城多年,引无数好事者趋之若鹜。可是,2005年时,她却出其不意地惨死于家中,令人颇感蹊跷。如今,十多年过去了,此案却一直悬而未决,坊间传闻纷纷,迷雾重重。
梁海玲究竟因何而死?因为“财”还是“色”?
无论“财”还是“色”,作为首席花魁,梁海玲两样都不缺。就说她的财产,警方在其遇害现场清理遗物时,发现其财产有千万之巨。梁不缺钱,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开着上百万的跑车,据说还包养着数名情夫,每人月薪至少两万元。
再说她的色相,能在“天上人间”做头牌,姿色自然非同一般。据认识她的人讲,她身高172厘米,体重45千克,身材凹凸有致,肤色白腻似雪,更兼声音娇嫩温婉,说话如莺歌燕语般,令喜欢她的男人神魂颠倒,一日不见如隔三秋。
既有财,又有色,自然会招惹别人的红眼。梁海玲死于家中,且现场有上千万的巨财没有被掠走,相信这不是一桩单纯的谋财害命案。那么,她的死因,更大的可能性还是因为色相。
对此,我有一点猜测。
警方发现了一些证据,证明凶手是两名男子。那么,就有两种可能:
其一,两男子与梁海玲不是熟人,他们艳羡她的美色,但又不具备能够出入“天上人间”的财力,为了满足私欲,只好铤而走险,进入其家中,对梁海玲进行了侵犯,然后***灭口。可是,悖论来了,既然此两男是缺钱的主,为何对她的上千万的钱财不动心呢?因此,这种可能性可以否决。
第二,两男子是梁海玲的熟人,极有可能是她的主顾,又或者是她包养的情人。无论是哪一种熟人,残害她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她从这个世界上消失。显然,她的存在妨碍了别人极大的利益,这利益足以拿她的性命来交换。那么,是什么样的利益?不得而知。
总之,按照这种思路,只要查找这样一件事情就可认凶,即花魁之死,谁得利巨大?或谁避免了巨大风险?然时至今日,花魁遇害案仍未告破,只可惜了这顶花魁的名号,最终落得个零落成泥碾作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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