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养生保健品购销协议范本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养生保健品购销协议范本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从小老师就教我仔细审题,于是本着严谨的教诲仔细看了一下问题:
“中国平安和员工签订代理人合同,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给员工买五险一金,这是怎么回事?”
然后,发现了“问题”的“问题”:
<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首先,中国平安旗下从事保险业务的有产、寿、养老、健康四家子公司。题主问的多半是指平安寿险吧?因为其他子公司,确实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业内其他保险公司,有签代理合同,也有签劳动合同的。
其次,“员工”的称谓不准确。“员工”这个词,只用于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法律关系。但是平安人寿和业内众多寿险公司,压根儿从一开始就不认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代理人是“员工”,因此双方签订的,只是合作关系的“代理合作合同”,代理人只是个人合作者,根本就不是“员工”,称之为“员工”,要么是误会,要么是误导。
第三,“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是事实——不是劳动雇佣关系,当然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但这不等于说“代理合同”不正规。代理合同的内容,有时可以双方协商,有时是强势一方说了算。但这不等于不平等,平等之处在于:双方都可以平等选择是否遵守一个双方共同制定并认可的约定,即选择权平等。
第四,“五险一金”。既然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合作性质的代理合同,那么不管五险一金就是正常的。但是,有些保险公司,会帮助个人代理人代理代缴五险一金。似乎平安也会对某些代理人提供这项服务。
“问题”的“问题”说完了,总结下来,这种“不满意”的现象确实大量存在,但是却瞄错了目标,本质上,这种问题跟把电冰箱当微波炉、能加热食品的诉求一样,起点就偏了。
只分析、回答问题,不吐槽抱怨。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
即保险代理人是以个人身份代理保险公司的产品,工作形式为代理形式。与保险公司的关系为合作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因此保险公司没有义务为保险代理人缴纳社保。
为节约成本,保险公司大量***用保险代理人进行一线展业活动。同时保险代理人规模也从09年的200多万暴增至17年的806万!做过代理人的人数更是突破5000万人!
保险公司给于代理人待遇如下:
1、不签单无收入,每单奖励首年保费的45%-55%,第2-3年保费的15%-25%,第4-5年保费的5-10%;
2、每月完成固定保费指标,可获一定金额额外奖励;
3、每季度,或活动期间完成一定指标,可获出国旅游奖励,一般8-15单;
保险公司代理人和保险公司可以有以下两种关系:
1.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代理人作为公司的员工对外销售保险产品。
2.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代理人受保险公司委托对外销售产品。
3.为解决“保险代理人无社保”的问题,原保监会要求专职保险代理人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阳光有职员区,就是签订合同的。
大部分保险公司,不会签这个。
平安是人海战术,本身就在洗人,
洗单。平安的目标把所有人洗一次。
所以,他们的培训,没有到达一定级别,是不会给你太多学习***。除非你能力强。保险公司都是这样子。第二天的单子都归公司了。你懂的。
如果以代理的形式来表现加盟,为何要员工天天打卡?刷脸?迟到早退也要罚,这和普通公司有什么区别,这是换汤不换药啊!如果这样合法,那么2019年1月1日起,是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可以用代理的方式来代替劳动合同?这样就不用给劳动者买社保了啊,人社局上也有解释如何辩证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不是一张纸的协议就是代理关系,你见过那个厂家管代理商考勤刷脸的?
我觉得给宝宝买奶粉的那个人也很奇葩。宝宝喝了那么久的奶粉,宝宝样子都变了。难道他做监护人的都还不清楚吗?带宝宝去打预防针的时候,难道他都不给小孩做下常规体检吗?
近日,湖南郴州永兴县多名患者家长发现自己孩子身体出现***,体重严重下降,头骨畸形酷似“大头娃娃”,还有不停摆头等异常情况。经当地医院检查发现,这些患儿被医院确诊为“佝偻病”,且食用了一款名为“倍氨敏”的“特医奶粉”。后经调查,这款“奶粉”是一种固体饮料,并不具有特医奶粉资质。
把饮料当奶粉喝 致儿童颅骨异常
“我们当时买的时候,没有任何一个人跟我们说,这个是饮料,都跟我们说是奶粉。”
“我一个几个月的孩子,吃了几年,就一直喝饮料长大的……”
近日湖南郴州永兴县“大头娃娃”***一经曝出就引起了社会上广泛的愤怒,问题奶粉再次被推向风头浪尖。
湖南郴州“大头娃娃”***始末
近期在湖南郴州永兴县接连有家长发现自己家的婴儿长***、体重下降且伴随着爱拍头的症状,这些婴儿头骨发育畸形,显得比正常孩子的要大,因此也被形象地称为“大头娃娃”。
经过专门的检查,这些婴儿被诊断为患上佝偻病,短时间内有不少婴儿出现这些症状是不正常的事,在随后的查访中相关人员发现这些婴儿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先前都被诊断过牛奶过敏,而且都曾服用过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销售的一款“特制奶粉”倍氨敏。
这款名为倍氨敏的“特质奶粉”现被指为只是一种固体饮料而已,并不是具有特殊功能的奶粉,而该店的导购却口口声声说倍氨敏是很好的奶粉,纷纷推荐给家长。种种迹象表明永兴县“大头娃娃”的症状与服用倍氨敏有关联,目前当地监管部门已经介入此案。
近年来除了三鹿奶粉“三聚氰胺”***外,还有不少品牌的奶粉曾被爆过出现问题,这其中包括新西兰产的恒天然乳品肉毒杆菌污染、雅培奶粉被爆导致婴儿性早熟等等。奶粉也是利润较高的产品,所以尽管近年来已经对奶粉的品质严加把关,仍然有一些不法之徒冒险生产问题奶粉。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孩子的健康成长关乎国家的命运,所以严控奶粉质量事关重大,对发现的问题奶粉***应当严惩,与此同时也要加大奶粉生产和进口过程的把关,以多项举措来保障让孩子们喝上合格的奶粉。
近日,湖南郴州永兴县多位家长发现自己孩子身体出现***,体重严重下降,头骨畸形酷似“大头娃娃”,还有不停拍头等异常情况。医生检查发现:这些孩子普遍存在维生素D缺乏、发育迟缓等症状,并依此诊断为佝偻病。
这次的患儿都食用了一款名为“倍氨敏”的“特医奶粉”。实际上,这款“奶粉”是一种固体饮料,并不具有特医奶粉资质。
所谓的佝偻病,是一种以骨骼病变为特征的全身、慢性、营养性疾病。是由于体内维生素D不足,引起钙、磷代谢紊乱。
倍氨敏奶粉这种产品,实际上并不是奶粉,而是一款[_a***_]固体饮料。一小罐四百克就要将近三百块钱!价格甚至超过了不少的进口婴儿奶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养生保健品购销协议范本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养生保健品购销协议范本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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