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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心理调节,办案人员心理调节方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办案人员心理调节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办案人员心理调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曾春亮再次犯下答案说明了什么问题?
  2. 律师拿到被告人的案件后需要做些什么?
  3. 如果看守人员在看守所精神失常、伤残或死亡,看守人员的家属该怎么办?

曾春亮再次犯下答案说明了什么问题?

首先,说一个好消息,犯罪嫌疑人曾春亮已经于今天下午四点三十分落网。

曾春亮2002年12月5日,因犯***罪,曾春亮被判刑10年。出狱后不久,2013年3月,曾春亮因再犯***罪被判处***8年6个月。因减刑,2020年5月12日,曾春亮刑满释放。刑满释放之后,7月22日潜入邻村康家意欲***,被发现,事后威胁如果报警,杀全家。康家之后报警,于是8月8日,曾春亮再次手拿铁锤尖刀进入康家,杀死两人,重伤一名儿童。之后开始逃窜。所以曾春亮并不是再次犯案,而是一而再,再而三的犯案。

办案人员心理调节,办案人员心理调节方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里我想说的是,7月22日受害人家属报案,警方锁定曾春亮为犯案人,但没有引起重视。8月8日,曾春亮第一次***,致使两死一重伤。8月13日,在厚坊村村委会杀死一名驻村扶贫干部后再次逃窜,目前仍未归案。

这说明了什么?

第一,警方办案不够严谨,对多次劳改人员出狱后再次犯案不够警觉。对案件的性质不够敏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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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侦破方向出现一定误差,山砀镇厚坊村是犯罪嫌疑人曾春亮的老家,在老家的村委会再次犯案,我只想问,警察呢?他是怎么进的村,或者还是一直就隐藏在村内。这是多好的机会,所谓地毯式排查,警犬搜索。或者第二个悲剧就不会发生。

目前,曾春亮已经于今天下午四点三十分落网。相信法律会给他应得的判决。

心理扭曲的关系重要需要进行心灵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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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出狱后应该进行改善生活

出狱后的生活应该有个规划,在监狱里应该有个以后的计划,出去后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应该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而他出狱后依然做着老本行,没钱就去盗抢,这都是不想看到的。如果自己不想改变,谁都无法改变的。

2,正确的价值观和心理调节。

这个跟早期家庭的原因有一定的关系,父母不在的早,很多正确的价值观和教育观比较淡泊,比如没有钱的时候就会想到盗抢和赌博方法获取。而没有想到自己通过打工等正规方式获取到。所以价值观还是有问题的。

心理上更是要及时疏导,当心理上遇到一些问题无法解决可以咨询一些免费的心理咨询机构进行正确的疏导。而他没有心理疏导,变得做事狠毒泼辣,所以这个心理是也是逐渐造就了后期做的事情。

3,注意自身的防范,不要给陌生人开门。

不要给陌生人开门!一定是这样的,要学会保护家人保护自己。见到陌生的人敲门,推销等也是要积极拒绝的,千万不要盲目的开门。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曾春亮是厚坊街人,先后两次入狱,今年五月刚刚刑满释放,就在仅仅三个月后就犯下了骇人听闻的***案!如此可怕的后果,确实值得反思

***人员在***期间应当加大心里疏导工作,加强***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犯罪分子基本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内心扭曲、内心创伤,如果***人员仅仅是坐牢,不能改变内心的思想,出狱后,很可能收到心里影响再度犯案!

同时应当加强***人员出狱后的管控,有些人出狱后无法适应正常人的生活。在欲望和金钱的驱使下很有可能再度犯案,所以对于出狱人员当地派出所应该加强监管,防止出现再次犯罪的情况!

并且要给与***人员工作上的一些帮助,很多企业不接受***人员,***人员出狱后找不到工作,没办法挣钱生活,在缺衣少食的情况下,很可能再次铤而走险,危害社会!只有***人员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才能在社会生存,减小二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律师拿到被告人的案件后需要做些什么?

律师可以为被告人作如下工作: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侦查阶段的帮助,比如取保候审等。

2、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包括阅读或复印涉案的鉴定技术材料、***意见书等;

3、律师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意见;如果检查机关***纳了律师的意见,可能导致案件被发回补充侦查或者不予***。不予***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提前无罪释放。

4、即使达不到上述目的,律师在审查***阶段与审查***人员交流对案情的看法,可以了解公诉人的指控思路,为成功辩护做更充分的准备。

5、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法律***辅导,保证其健康积极的面对现实,迎接挑战。

6、为犯罪嫌疑人和其家属沟通案情之外的生活信息和亲情信息,安抚情绪,保障基本需求

7、严防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刑讯逼供的事情发生或者继续,代理申诉控告不法办案人员。

如果看守人员在看守所精神失常、伤残或死亡,看守人员的家属该怎么办?

凉拌!真得只有凉拌!进去之前有检查,传染病什么的这类和一些急症你想进都进不去。在里面犯病也是凉拌!我大舅子在里面***复发一点没有自理能力了才叫领回去了。大概给你个标准 里面不允许死人(死监狱外面跟监狱无关) 别的都好说,保证出来前检查不出来毛病就行


提问应该问的是,被关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精神失常、伤残或死亡,家属该怎么办的问题,下面我来回答一下。

我们知道看守所是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在这样一个武警警戒、公安严密监管,环境十分封闭的地方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精神可能高度紧张,心理上也不会很放松的。再加上可能对所犯罪行及将面临惩罚担忧恐惧,度日如年的日子可是真不好过。

尽管看守所的硬件设施合格,保证饮食质量和数量,不会忍饥挨饿。但正常人都会患病的,被关押在这特殊场所的人,生病也不见怪了。一般看守所都标配有专门医护人员,有的还有驻所医院,针对这特殊场所和人群,***取24小时值班制。对于精神失常或[_a***_],看守所驻所值班医生会及时诊疗。如果病情严重,经审批立即送往所外医疗条件好的医院救治。

对病情严重的、不适合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向办案单位提出建议。办案单位会根据其病情,做出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因自身疾病,在看守所关押期间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按监管工作规定属于正常死亡,监管部门会建议民政部门,对其亲属予以适当救助。

当然,作为犯罪嫌疑人家属,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关押期间患重病,搞清楚病情病况,了解有关法律规定,自己或聘请律师,向侦查办案机关提交保外就医申请。若犯罪嫌疑人不幸死亡,要搞清死亡原因,依法依规的配合,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切勿做出违法行为,得不偿失。
另外,对监管部门的调查决定不服,可以向驻所检察官反映,检察官依职责会依法公正公平的予以监督,维护犯罪嫌疑人及亲属的合法权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办案人员心理调节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办案人员心理调节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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