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苏保健养生诈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江苏保健养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19年7月的时候,江苏盐城的童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名姓郑的女士,郑女士长的有几分姿色,童先生很中意,很快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期间,郑女士一直问童先生要钱还***,童先生咬牙就给给了,前后总共给了40万,后来童先生多次要求去领结婚证,但是郑女士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辞,两人在办了结婚宴一周后,郑女士消失,后经过警方调查,将郑女士抓获,郑女士交代了其已经结婚的事实,从童先生这里***来的钱用于赌博、购买高档物品等。
这个小伙被***40万的经历告诉我们,金钱从来都不是获得他人感情的主导因素。
其实类似这种***,在社会上报道的很多了,按理说媒体天天报道,每个人或多或少的都能耳濡目染,都应该有一定的防范意识,但是事实上被骗的人却大有人在,是骗子的骗术高明吗?其实只要童先生在当时有一点防范意识,也不至于被骗子得逞,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我觉得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在现如今的社会当中,很多人的意识里面都存在这样的想法:只要我有钱,就不愁找不到对象或者是只要我只要肯为对方花钱,那么就能赢得他/她的好感,最终赢得他/她的感情,但是事实真的如此吗?诚然,每个人都喜欢那种为自己花钱的人,这没有错,但是花钱就够了吗?如果你在其他方面做的 不好,照样不会长久,而本事情当中,郑女士与童先生谈恋爱,抓住了男人那种想法和对婚姻的渴望,从而屡屡得手,事后细细的品,骗子的手段很拙劣,根本没有什么技术含量。
这个小伙被***40万的经历告诉我们,做任何事情都不要有急于求成的想法。
俗话说“欲速则不达”,虽然说童先生是经人介绍后认识的郑女士,但是对于郑女士的过往其实一点都不了解,也不知道郑女士已经结婚,只是看到郑女士长的有几分姿色,就迫不及待的想要和郑女士在一起,当郑女士提出要钱去买东西,去还***的时候,童先生在心里觉得索要数目不小,有些不情愿,但是碍于情面,又急于和郑女士成其好事,所以咬咬牙也就给了,当童先生提出和郑女士领取结婚证的时候,郑女士百般推辞,这个时候应该能够警醒了吧,但是没有,还和郑女士办了结婚宴,这都是他急于求成的思想在里面作怪。
所以我们在以后的恋爱过程当中,一定要慎重,不提倡闪婚,多进行接触,深入了解,处理好在恋爱中的钱和情的关系,对于在恋爱中的男女,要有原则,守好底线,要知道一方过度的妥协基本上从来都没有长久的,即使结婚了,婚姻也是很不幸福的。
近日,江苏盐城男子童某报警称,与“妻子”郑某办完婚宴一周后,她便不见踪影,期间被其要走四十多万元,俩人未领证。被抓后,郑某称自己早已结婚。目前,郑某家人如数退还了童某钱财,郑某被***取刑事强制措施。
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的几点看法:
涉事女子涉嫌***。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罪的说明: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般来说,***金额达到几万到几十万的,应该被认定为数额巨大。结合案件相关信息,两人在交往期间,男子被骗走了四十多万元,我认为涉案女子的***行为已经可以构成数额巨大的***,需要被判处三至十年***。
涉事女子还需要接受道德审判。
这名女子除了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之外,还需要接受道德上的审判。只要是在还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就应该忠于自己的婚姻。而这名女子倒好,不但没有忠于婚姻,甚至还去欺骗他人的感情和金钱,尽管在法律上欺骗他人的感情还构不上犯罪,但是她的所作所为实在是为人所不齿。
先领证后办酒,领证前应该彼此了解。
在很多人的认知里,领证并不是真正的结婚,只有等办完了酒席,才算是真正的结婚。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很多人把注意力都先放在了办酒席这件事上,对于领证这件事情并没有放在心上。我认为这种思想是非常落后的,也是非常不正确的。结婚证书才是对于双方合法权益的保障,酒席讲到底只是为了顾及双方的面子和感受而已。
而这一***中,很显然该男子对于自己的“妻子”缺乏足够的了解,如果男子具备足够的法律意识,要求先领证后办酒,恐怕女子的***行为早就败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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